癫痫症抽痉,间歇性精神错乱,对于谋杀提出的精神错乱和行为能力减退辩护
Epilepsy Seizure, Brief Psychotic Disorder, Insanity and Diminished Capacity Defenses Against Murder
6/20/2012
被告在患癫痫症三十五年里, 因癫痫症发作会跌倒并僵硬在地上五到十分钟,并无暴力行为。 三十五后, 他用厨房的菜刀刺伤他妻子,其岳母试图阻止,不幸被被告刺伤并导致其死亡。被告也袭击了想阻止他的女儿。 几小时后,当他在警察局时,他在无事前挑衅的情况下袭击了两名警务人员。其中一名警务人员被其踢到腿部,另一名警务人员被他踢到腹股沟。而且,被告早在五年前曾用有线电视顶盒袭击其妻子。每次被告袭击人的前一日,他都由于家庭内部的紧张气氛和冲突,让其变得急燥, 富有攻击性,踱来踱去,行为异常。他在谋杀案的审讯中作证,并称其记得导致这次刺伤的一些事情,但记得很少关于在刺杀过程中的细节。被告的辩护精神科医生作证说,无论被告当日刺伤人的行为是与癫痫症发作有关或者无关,被告的行为是属精神病,所以被告当时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新泽西州检察院的精神科医生作证说,被告当时是能够控制自己的运动机能,并且能够回忆起当时案发的一些事情,这些行为都是与其一般正常情况下的癫痫症之说前后矛盾的。 所以,被告当时是知道自己在做什么的。陪审团同意新泽西州检察院的精神科医生的说法并且裁定被告谋杀罪名成立。被告就谋杀一罪被判决入狱四十年。
被告向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他提出问题,是下级法院涉嫌不当地允许行为能力减退和精神错乱的问题仅仅地局限到案发当日被告是否有癫痫发作的问题上。从上诉的决定中不能确定辩护一方在审讯过程中是否提出过这种反对。另外一个问题是,是否新泽西州检察院有责任去解释,被告在刺伤其岳母当天他的癫痫症发作和精神病行为会使他的行为能力减退。
上诉法庭在没有完全对上述问题作出说明的情况下维持原裁定。 上述两个问题令到精神错乱辩护和能力减退辩护的关系复杂化以及模糊难懂。辩护一方有责任通过优势的证据去证明前者的存在,而新泽西州检察院则应当以更高的不含合理怀疑的证据,去证明被告的能力减退和精神病行为的证据不会使他当日的行为能力减退。
每当陪审团被呈上有关被告精神病和心理状态的证据时, 陪审团会否被混淆和被引导去考虑只有辩护一方的责任去证明精神错乱,而忽略新泽西州检察院有更大的责任去反驳说精神病的证供降低了被告的行为能力。
这类型的个案也带出了审讯策略中,提出精神错乱辩护,是否将被告放到证人席的优势和劣势。
否认声明: 以上的概括和评论仅仅基于上诉决定的阅读。有可能与审讯记录前后矛盾。State of New Jersey v. Oscar Cordoba, Docket A-0912-07T4, 2012 N.J. Super. Unpnb. LEXIS 1329 (June 14, 2012). 欲更准确更全面地了解此案, 请翻阅案件的整个上诉记录。